這次選擇京都入住的飯店,真是讓我煩惱了非常久。這是我第一次住京都,研究之下發現,哇~京都的飯店也太多太棒了吧!而且很多超新又不貴,真的很難選欸!

因為帶寶寶,所以不打算花太多時間在車程,直接在京都站附近吃喝玩樂就是本趟旅程的計劃,因此必須跟其他區域的飯店說再會~而京都車站附近的飯店也沒有在客氣的,真的好多選擇哦!

我們希望可以有的條件是:
1. 交通越方便越好,離車站步行1分鐘
2. 要有大浴場
3. 房間舒適,希望有大一點的房型或是和室(小孩可以爬爬)


比較半天,只有Dormy Inn符合我們的需求,雖然還有很多看起來很棒的飯店,但不是沒浴場就是沒和室,不然就是比較遠,而這件京都Dormy inn premium 花螢之湯,雖然開業蠻久了,但評價一直很棒!當然價位也覺得高了一點呀~

除了剛剛上面那3點條件,Dormmy Inn還具有這幾大特色
4. 有宵夜-夜鳴拉麵 供應(21:30-23:00)
5. 早餐好吃,buffet形式很澎拜,主要為日式餐點
6. 每層樓供應微波爐與餐具
7. 不須打掃的話可以換泡麵

這次我們是入住和室的房型喔(禁煙和風クイーン),這種房型並不多,Dormy Inn大多是偏小的商務房型,雖然是和室的房型但空間真的不大,兩大一小勉強可接受啦~以下請看看我的介紹吧!

 

周邊環境:

從京都車站只要過一個斜的馬路,再走一小段,算是相當方便,不過要注意京都車站相當大,如果不是從最靠近飯店的出口走,可能會走比較久喔! 飯店旁就是Lawson,附近有一個開滿晚的藥妝店,算是相當方便。

dormy01.jpg

飯店大廳乾淨舒適還有擺放藝術品,雖然大廳不算大,但也足夠應付來往的旅人了,電梯也挺快的喔!

dormy02.jpg

櫃檯前有小椅子可以休息一下。

dormy03.jpg

 

房間介紹:

一進入房內,玄關的空間還包含了兩側的衣櫃、洗手台、浴室、廁所,有拉門隔開臥室,對帶小孩的客人又是一個不錯的設備。

dormy05.jpg

臥室的空間算是尚可,如果住慣大飯店或是大房間可能會覺得有點小,但已經比日本許多精巧的商務旅店房間稍大,床旁邊的塌塌米可以坐著休息,也可以躺一個人,最後面的桌子也可以做為置物或工作空間,前方的小客廳有沙發與茶几,買點點心、泡麵來吃是完全沒有問題的,還可以一邊看電視。

dormy04.jpg

如有需要工作的話,這邊是個滿棒的工作檯呢!

dormy07.jpg

塌塌米上的靠墊,讓人更有家的感覺~

dormy09.jpg

加濕/空氣清淨機是不能少的。

dormy06.jpg

一到房間就開始玩了,到哪裡都在玩電話ㄟ

dormy10.jpg

有一個小小的客廳,可以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吃東西。

dormy11.jpg

dormy08.jpg

玄關進來的走道雖不算寬大,但還可以放置一些東西。

dormy12.jpg

浴室是沖澡的,不過來這邊一定要去泡溫泉,所以沒使用到浴室。

dormy13.jpg

dormy14.jpg

衣櫃的空間剛好可以放下推車,讓動線比較順暢。

dormy15.jpg

飯店設施

首先要來介紹必泡--花螢之湯,我們出遊很愛找能夠泡湯的大浴場,日本的大浴場泡起來真的很舒服!

Dormy Inn 每一家都有不同的溫泉名,讓人覺得各有特色呢!

dormy26.jpg

男女池外有個休息室,備有冰果醋,實在是太享受了~

dormy27.jpg

dormy18.jpg

不過湯池內就不能拍照了,簡單來說就是有室內池、室外岩湯,備品的部分也很齊全,這幾天下來泡了很多次,超舒服的!

晚上也不能錯過夜鳴拉麵,提供給住宿旅客的免費消夜,21:30-23:00 期間只要直接去一樓的餐廳就可以了。

餐廳滿大的,不會覺得壅擠。

dormy21.jpg

我們還會去旁邊的lawson買一點配菜來吃。

dormy23.jpg

拉麵很簡單,醬油湯底加上一點點筍乾和蔥花,但因為現煮出來湯底也很不錯,所以廣受到住客的推薦。

dormy24.jpg

dormy25.jpg

餐廳門口放有早餐的菜單,相當多樣化。

dormy22.jpg

這是我隔天所拿的早餐,整個就是日式風,都小盤小盤的感覺就好好吃,

實際上味道也很棒喔! 由於我訂房沒有訂早餐,所以我是當天一早去櫃檯付了2000日圓來吃早餐的。

dormy30.jpg

dormy34.jpg

麵包區

dormy31.jpg

現煮燙牛肉,超嫩超好吃

dormy32.jpg

dormy33.jpg

飲料區

dormy35.jpg

整體來說,早餐真的精緻好吃,而且有特色,如果價格可以接受的話不妨一試,

但如果想吃得簡單一點,鄰近的車站周邊有太多可以選擇的了! 也是可以去試試看喔~~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IrisBoB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